商标申请相关
商标申请
1.1 商标类型
1.1.1 依商标内容分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1.1.2 依商标所指定的内容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1.1.3 依商标法律性质分类:
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1.4 依商标国际性分类:
国别商标、马德里商标、欧盟商标
1.2 商标体系
商标的国际申请主要包括国对国申请体系以及马德里申请体系。
1.2.1 国对国申请:
向国外的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具体所需时间各国各不相同)
1.2.2 马德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其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缴纳注册费用
1.3 商标异议与争议
1.3.1 异议:
商标所有人对进入商标初审公告的商标产生歧义,可在商标公告的三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
1.3.2 争议:
对已经注册成功并拿到商标的商标产生歧义,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提出争议,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1.4 商标申请流程
1.5 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1 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的好处
A.对抗恶意抢注
B.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C.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D.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E.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F.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1.5.2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5.2.1 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1.5.2.2 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1.5.2.3 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1.5.3 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E.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申请
1.1 商标类型
1.1.1 依商标内容分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1.1.2 依商标所指定的内容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1.1.3 依商标法律性质分类:
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1.4 依商标国际性分类:
国别商标、马德里商标、欧盟商标
1.2 商标体系
商标的国际申请主要包括国对国申请体系以及马德里申请体系。
1.2.1 国对国申请:
向国外的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具体所需时间各国各不相同)
1.2.2 马德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其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缴纳注册费用
1.3 商标异议与争议
1.3.1 异议:
商标所有人对进入商标初审公告的商标产生歧义,可在商标公告的三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
1.3.2 争议:
对已经注册成功并拿到商标的商标产生歧义,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提出争议,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1.4 商标申请流程
1.5 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1 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的好处
A.对抗恶意抢注
B.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C.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D.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E.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F.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1.5.2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5.2.1 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1.5.2.2 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1.5.2.3 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1.5.3 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E.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